轉按揭手續怎樣辦理
第一步:交易雙方達成買賣意象,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第二步:提交申請
由賣方向原貸款行提交轉按揭業務的書面申請;
由買方向貸款行提交辦理轉按揭業務的書面申請。
第三步:取得賣方原貸款行的書面同意辦理轉按揭的意見書。
第四步:對交易房產進行評估,銀行根據評估價、原買入價、現賣出價中的低者發放貸款,(如買方的貸款額度不變或屬法院等機構判決生效的情形,不用進行評估操作)。
第五步:買方支付首付款
首付款的支付金額為:現賣價-貸款額
第六步:見律師,審查貸款人資格,收訖貸款人的各項證件資料,律師將意見書及貸款人的證件資料提交現貸款銀行。
第七步:現貸款銀行審核通過后,發放貸款給原貸款銀行,解除賣方的房產抵押,并由經紀公司為現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第八步:賣方與原貸款行辦理房產解除抵押手續,取回房產證件。
第九步:買賣雙方到房產所在區房地局進行產權交易過戶,買方取得新房產本。
第十步:為買方辦理新產權證的抵押手續,完成轉按揭的操作。
據了解,各個銀行之間的操作流程有所不同,但辦理轉按揭都應該要注意:原按揭人應該擁有房產證。一些商品房項目的開發商將土地做了抵押,這類房屋是無法取得房地局頒發的房產證的。在辦理轉按揭的過程中,銀行、律師、負責擔保的中介機構應該到房地局核實該項目的土地是否做過抵押。如果土地做了抵押,開發商同意更換預售登記,并出面去房地局對房產做更名,轉按揭也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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