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怎樣辦(《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1、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xù)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應承擔什么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怎樣辦?受疫情影響屬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當事雙方可以考慮通過協商等等方式來維權。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在處理它的時候存在比較大的分歧該怎么辦,應該要及時請律霸網律師從旁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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