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解散財產分配納稅嗎?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的,是不需要交納稅費的,但拖欠的稅費有可能要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綜上所述,一般企業在解散之后財產分配納稅是不需要繳納的,但是需要在分配財產之前把公司欠下的外債進行償還,然后還需要對員工的工資進行結算清楚,在最后剩下的相關的資產股東才能進行分配,不夠的需要責任人進行承擔。
公司解散協議范本怎么寫?
公司解散事由與情形
公司解散員工有哪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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