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狀中原告是誰
原告作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訴狀,對方的相關信息,您訴求的證據等,到對方住所地或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解決。具體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交通事故起訴狀中原告包括哪些人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交通事故中,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由于原告作為賠償權利人,也是此次事故中的受害者。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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