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公證程序
1、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1)、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應當提交的材料:
⑴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⑵ 財產的產權證明。
⑶ 結婚或未婚證明。
⑷ 協議書草稿。
3、 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或婚后)債務清償作出約定。
二、婚前財產公證
1、是需要你和你的男朋友共同辦理的,單方不能辦理。
2,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3、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4、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6,到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財產公證。
綜上所述,公正機關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或者債務的范圍或者權利歸屬達成協議的,協議真實合法應當給予證明,財產公正有婚前財產公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公正,財產協議應當對夫妻雙方債務清償做出約定,財產公正應當提交相關材料,然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正申請,公正員受理后,應當審查財產權利證明,當事雙方在公正書上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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