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不同
合同解除的類型不同,各種類型的合同解除自有不同的解除條件。從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解除類型出發,分析合同解除的條件。意定解除包括約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屬于意思自治的范疇,只要不違背法律和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可以將任何情形約定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則屬于立法者的判斷,需要明確并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在性質上是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安排、調整和分配。”事實上,協議解除條件也屬于意思自治范疇,與約定解除不同者,協議解除是以新合同(新協議)解除既有合同。因此,解除協議須具備合同有效要件,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協議內容不得違反強行性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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