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人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不一定的,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是不予立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因此,按民事訴訟法規定,并沒有要求當事人在立案環節必須提供證據。當然,在審理環節當事人如果不提供證據則很可能敗訴。
二、打架沒證據怎么處理
實在沒有任何證據的話就沒有辦法處理。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被人毆打或者故意傷害的,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后確定案件性質,符合立案標準的要通過偵查手段進行調查取證,獲取相關證據,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當事受害人要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四條?經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打人沒有證據是否立案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經過調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是不需要立案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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