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損害責任案中哪些免責事由是可以適用的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物件損害責任中可以免除責任的情形包括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無過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第三人過錯造成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七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侵權責任中適用公平原則有哪些常見情形
1、緊急避險致他人損害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見義勇為致自己損害
因防止、?制止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3、義務幫工致自己損害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物件損害責任中可以免除責任的情形包括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無過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第三人過錯造成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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