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一個和平安定的社會,但在和平的背后,是有許許多多的法律在維持著這個社會的安定,我國一直以來都講究法制,所以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個違法行為,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下面為大家介紹關于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處罰。
一、什么是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行為。
二、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本罪與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而依法從事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活動的血站 (庫)、單采血漿站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構成,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而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體則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則不能成為此罪主體。
(2)主觀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在主觀方面則表現為故意。
(3)犯罪形態不同。本罪是實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之后果,才能構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則是危險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既遂,而不論該行為是否在實際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4)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中實施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為均是合法而為之,只是沒有依照規定對血液、血液制品進行檢測或者在采集、制作、供應活動中違反其他操作規定。而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則以行為的非法性為前提。
(二)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它與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兩罪的主要區別如下: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為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過程中未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違背了其他操作規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表現為生產、作業活動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顯然,后罪涉及的領域更為廣泛。
(3)客體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國家對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應、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主要侵犯國家對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作業的管理規定。可見,后罪涉及的客體范圍更加廣泛。
四、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見,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處罰并不下,甚至要面臨數十年的牢獄生活,這也警戒著世人不要去觸犯我國法律,不要做害人害己、傷天害理之事,法律是公正的,一定會懲罰那些危害社會、危害他人健康的人,這樣才能保證我們生活在一個安定的社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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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是由郭金貴律師于2014年1月創辦成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郭金貴律師個性沉穩,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律師團隊均為實干敬業、業務精通的資深律師,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實戰能力。辦公場所位于紅崗區中心村紅崗法院對面綜合樓。 律所成立以來,成功代理承辦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重特大刑事辯護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并同時為多家公司、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在常年的辦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辦案經驗。對每一起客戶委托的法律事務,無論項目金額大小,都會用心、細心、全心地去分析、去研究,精心研究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設計制定最適合客戶的訴訟爭議解決方案或辦案方略,從而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是當事人維權最值得信賴的律師事務所。本所擅長代理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公司綜合類業務、企業法律顧問、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賠償和刑事辯護等案件。在執行案件風險代理和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我們秉承團隊合作,精誠團結的工作模式,對于接受委托的項目和案件我們將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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