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勞動者,在上班的過程中可能會遭遇工傷,勞動者受到工傷以后,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或者逃避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義務,就會和勞動者簽訂工傷賠償免責協議。希望借此逃避責任。而在勞動者出現工傷以后,用人單位以免責協議為由拒絕賠償,給勞動者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那么工傷補償申明中的免責條款效力是怎樣的呢?請看下面這篇文章。
一、工傷補償申明中的免責條款效力是怎樣的
關于工傷免責條款的效力。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往往有“工傷自負”“概不負責”等免責條款,這種條款違反憲法關于勞動權的保護原則,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不符和“法律和社會公德原則”,應當是無效的。依據這一原則,對于所有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工傷事故免除雇主賠償責任的,都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在執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遭受工傷傷害,都有權獲得賠償。但實踐中處理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于雇員工傷責任承擔的約定,不能輕易認定無效,因為規范市場經濟的運作,合同與法律的作用同樣重要,一般應尊重當事人契約的效力,輕易否定合同效力會影響市場秩序。比如《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私人包工負責人工傷待遇支付問題的答復》中提到,私人包工負責人與發包單位沒有勞動關系而只簽定了經濟承包合同,若經濟承包合同中對工傷問題有明確約定,則按合同執行,即是對這一問題的肯定。
二、法律規定
對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a href='http://m.longlongle.cn/laodonghetong/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安全生產法》第44條第2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p>
工傷免責條款若違反了上述的規定,就是無效的,在發生事故時照樣要對受傷者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可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工傷補償申明中,排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責任的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樣的免責協議對于雙方都是沒有約束力的。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在勞動者出現工傷的情況以后,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上述義務,勞動者可以選擇去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起訴離婚要用結婚證嗎,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2021-02-26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022020年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05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間是多久
2021-03-21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2021-01-06離婚程序需要哪些相關資料?
2021-02-07為什么北京離婚率居高不下
2020-11-07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2021-01-12離婚的程序都有哪些?
2020-12-27離婚協議書范文無子女無財產該怎么寫?
2020-11-28離婚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1關于離婚子女撫養權規定
2020-11-10小孩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補辦?
2021-02-03變更孩子的監護權的法律程序?
2020-12-08子女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2-06湖南省單獨二胎政策是怎樣的
2021-03-22孩子監護權包括哪些方面?
2020-12-01出生證明公證費用是怎么進行規定的呢?
2021-02-08繼子女有繼承權嗎?繼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繼承?
2021-02-09離婚孩子撫養權糾紛怎么解決?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