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可以選擇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一是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并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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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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