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集體土地包括農民承包的耕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隨著城鎮化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到城市工作生活,導致土地出現閑置。為了增加收入,提供土地的利用率,其可以將土地出租出去。那么集體土地租賃程序期限最長是多久?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集體土地租賃程序期限最長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集體土地租賃有哪些嚴格要求?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相關規定,集體土地租賃程序期限最長是20年。租期到期后,雙方可以續簽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對于超過20年的部分,是無效的。并且,我國對集體土地租賃管理是比較嚴格的,承租人只能用于農業生產,不能用于非農建設。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2021-03-15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間是多久
2021-03-21離婚起訴書范文標準版是怎樣的
2020-11-282020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
2021-01-13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2020-11-15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怎么解決,撫養費的數額是多少?
2021-02-28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是怎么樣的?
2020-12-14我國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戶口新政策?
2020-12-02退休后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2020-11-29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相關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2020-11-10拒付撫養費被拘15天還不付撫養費會怎么樣?
2021-02-21怎么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協議是怎樣的?
2020-11-21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判決后能變更嗎?
2021-03-08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20-12-16支付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怎么計算?
2021-03-10出生證明辦理多長時間后可以上戶口?
2021-03-01親子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15如何進行婚后個人財產判定?
2020-12-20離婚財產分割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7怎樣寫離婚后財產分割答辯狀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