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型工廠都有備份的工業用地,以便擴大生產之用。按照規定,其可以將名下的工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在進行工業土地轉讓時,出讓方和受讓方各自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那么工業用地轉讓稅費針對雙方是怎么收取的?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一、出讓方需要繳納的工業用地轉讓稅費
(一)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后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二、受讓方需要繳納的工業用地轉讓稅費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二)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三)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征收契稅。
由此可見,雙方在進行工業用地轉讓的時候,需要繳納的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是不同的。總體來說,出讓方繳納的稅種多一些。但是具體到繳納稅額,受讓方則需要繳納的更多,其中印花稅是要雙方共同繳納的。相關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自身的納稅義務,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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