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水罪是一種故意引起水災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要是行為人過失才有這樣的行為,那么就會構成過失決水罪,這兩者犯罪在立案標準、量刑等方面都不同,各位一定要注意區分。今天,我們主要來說一下決水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決水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故意決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決水行為,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量刑標準
犯決水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決水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的安全。
(二)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所謂決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橫溢、泛濫成災的行為。決水行為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
決水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使用機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無論采用何種手段都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決水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才構成決水罪。如果決水行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危害后果不嚴重的不宜定為決水罪。
鑒于決水罪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實施決水行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也構成決水罪。
(三)主體要件
該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決水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了決水罪連標準是什么。由于此罪屬于危險犯,因此只要故意決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應當對行為人立案,然后再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作出處罰。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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