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存在父子之間因為各種糾紛導致斷絕關系的情況,那么在斷絕父子關系之后,當父親去世了,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呢?斷絕父子關系后還有繼承權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兩種性質的斷絕父子關系、失去繼承權的具體規定以及繼承順序。
一、斷絕關系法律規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性質作具體規定,因此,通過聲明方式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并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
1、親生父子關系是無法通法律的方式斷絕的,因為這是事實關系,對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繼承權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系而產生的,這種血親關系是不能解除的。父母和子女聲明或者協議脫離父母子女關系的行為不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這種聲明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解除父子關系以后存在以下繼承法提到的相關情況后才會失去繼承權。
二、繼承法相關規定
親生父子關系是無法斷絕關系的,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才存在以下失去繼承權的相關情況,《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不是以上情況導致的父子關系斷絕是仍然存在繼承權的,但當事人雙方可以經過相關協議自己協定,只是這樣的協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要雙方都可以接受協商一致的解決方案,仍然是可以施行的。
三、遺產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斷絕父子關系后還有繼承權嗎?這一問題是不在法律這一管轄范圍的,如果存在繼承法中所提到的已經到達違法的情況,那么繼承人將失去其繼承權,其他特殊情況引起的父子關系斷絕后導致的繼承權的問題則可以由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來解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山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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