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標活動中,招標保證金對于招標當事人有一定的限制作用,而且招標保證金積極僅僅是在工程施工招標中使用的,因此,在其他類的招標中是不需要招標保證金的。那么,投標保證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將這一問題進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二、投標保證金比例
1、《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2、《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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