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具體而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男女平等原則
《民法典》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系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民法典》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而言,因父母離婚必定對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長,有一個相對較好的生活環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給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符合法律的規定。婦女一般在家中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其雖未創造太多的財產,但其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遠遠大于對方,因此分割夫妻財產時對其應給予一定的照顧。
(三)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于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作為離婚原雙方當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將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同時在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時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逃避共同債務;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逃避應承擔的贍養、撫養義務等。
財產、子女以及債務,這些是夫妻離婚之前必須要先處理好的,要是產生了糾紛的話,那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而法院在處理上述問題的時候,就要遵循以上原則來判決離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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