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1生育了孩子的,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需要協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由于在實踐中,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歸屬性問題存在糾紛,故而制定了相關的民事法律規范,對夫妻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加以規定。
一、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愿帶孩子的意愿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周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二、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就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加以確定,故而在夫妻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若沒有出現法定事由,是不得隨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若地一方擅自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若給對方帶來利益損失,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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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達鴻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律師協會會員,現任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和非訴的經驗。擅長處理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家庭、公司股權并購及各類刑事案件。自執業以來,承辦過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合同、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同時兼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辦的刑事案件中,有多人被取保候審或被宣告緩刑;在經濟合同事務以及債權債務方面,從事法律成功的為當事人追回多催不還的欠款以及貨款;在勞動工傷方面,為勞動者追回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工傷事故方面,抓住關鍵點,成功為當事人申請認定為工傷,實現勞動者的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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